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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冤案的感悟,内蒙古冤案的感悟和收获

admin 人格魅力感悟 2024-07-17 28浏览 0

新华社记者汤计先进事迹材料

1、月22日,新华社举行汤计记功表彰暨报告会。

2、已多年为儿子冤死奔走上访的李三仁、尚爱云也同时接到了一个坏消息和一个好消息:坏消息是,他们聘请的一位知名律师委婉地表示呼格案“水很深”,想翻案,很棘手;好消息是,这位好心的律师非常同情两位老人的遭遇,指点他们找新华社内蒙古分社高级记者汤计反映情况“试试看”。

3、汤计,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编委、政文部主任、高级记者。是牛玉儒、呼格吉勒图案的最早报道者。2015年01月 22日,新华社举行汤计同志记功表彰暨报告会,中共新华社党组决定给汤计予以表彰,记个人一等功。2015年02月02日,被授予“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荣誉称号。12015年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4、从穆青、孙铭惠到汪清、汤计,这些前辈以他们的勇敢和坚韧,揭示问题,为人民和中央决策提供了不可或缺的信息。顾万明自己也曾在采访中坚守原则,揭示地方问题,尤其是在外资引入中,他关注工人的权益,通过深入调查,推动了国家对工人待遇的关注与改革。

5、汤计,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编委、政文部主任、高级记者。山西大同人,汉族。

呼格吉勒图冤案

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

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于当晚与其同事闫峰吃完晚饭分手后,到过该女厕所,此后返回工作单位叫上闫峰到案发女厕所内,看到杨某某担在隔墙上的状态后,呼格吉勒图与闫峰跑到附近治安岗亭报案。

月30日,从呼格吉勒图家属处获悉,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原刑警队长刘旭,已于去年自缢身亡。据了解,刘旭曾因“呼格吉勒图冤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在其再次接到赴纪委配合调查的通知后不久,刘旭即“神秘消失”,包括家人在内均无法获悉其行踪。

十几年后,呼格吉勒图案终于迎来无罪的正义审判,呼格的父母也在有生之年看到正义的阳光。整个案件让人看着有一种烙着时代印记的痛惜,也深刻感觉到国家法治的进步。

内蒙古呼格案:呼格吉勒图家属领取近206万元国家赔偿。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与尚爱云在家中手拿内蒙古高院出具的《受理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申请通知书》。当日,呼格吉勒图父母赴内蒙古高院领取《受理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申请通知书》,并且去银行确认了收到近206万元的国家赔偿金。

如何用法律思维看待呼格吉勒冤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认定呼格吉勒图构成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通过再审程序,作出无罪判决。

从理论上讲,冤案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这不符合自然规律,但是,我们却可以在冤案产生的过程中,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健全体制,从而最大限度得减少冤案的产生。

呼格吉勒图被宣判为无罪,我们应该从正面上看,虽然这个冤案平反的实在太迟,但毕竟昭雪了,这也是我国法治的进步——有错必究,有冤必平。相关责任人,也应依法得到追究。呼格吉勒图案再审中,申诉人要求尽快公平公正对本案作出判决。辩护人辩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侦查思维不同于审判思维,侦查思维强调由人到事,从锁定嫌疑范围、逐步缩小嫌疑可能直至锁定嫌疑人,实质是有罪推定理念,运用的是排除法则。 而审判思维强调证据为王,不以被告人的品格、动机等嫌疑作为判断是否有罪的依据,要求做到无罪推定。

我们拭目以待。 王琳:有错必纠当成法治“新常态”。 “公众称呼格吉勒图案为冤错案,反映的是公众对案件审理的期待。”张建伟进一步解释道,公众把呼格吉勒图案称为冤错案,其实是老百姓从常理的角度来说的,并不严谨,也没有按照严格的法律思维来考虑。“这是大家的一种感性判断,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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